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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学生创业政策支持细则
2025-04-10 15:56 | 编稿:宣传部 

 

1.实施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各市州已制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就高不就低)。对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发放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实施鼓励创业专项补贴,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金。结合实施“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每年评选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2.实施大学生创业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属金融产品,创新风险评估方式,优化申贷材料和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风险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与银行按8∶2比例分担。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大学生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将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园区企业“潇湘财银贷”等风险补偿范围。

3.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设立运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基金规模5亿元,存续期10年。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大学生主导的在湘创业初期项目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吸引、支持其在湘创新创业。基金对于投资创业团队的项目投资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于企业的单次投资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基金投资期内可以追加投资。 

5.建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发与储备,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与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联动机制,定期推送优质创业项目。建立社会资本共同孵化、接力投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工作机制和通道。建立省级财政出资收益最高100%让渡、基金管理人尽职免责、投资项目损失核销等基金管理机制。

6.增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与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之间的交流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鼓励投资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共同探索建立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新模式、新载体。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总额每年最高可达40万元。

7.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高校允许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将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毕业证书或学位。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高校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优化休学批准程序。

8.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机制。成立一支首期2亿元规模的公益基金,专门支持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鼓励高校依托各类校内基金支持大学生优秀创意、项目或团队。

9.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年以上的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定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